大同市慈善总会执行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二维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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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1-07-16 11:16 **条 为推进执行委员会会议制度化、规范化,提高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的能力,提升工作效率,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,根据《大同市慈善总会章程》和相关政策法规,结合总会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 (一)传达党中央、国务院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重要会议、文件精神,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。 (二)贯彻落实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,通报相关工作执行情况。 (三)研究年度工作思路、年度工作清单、年度工作总结等全局性工作。 (四)研究部署总会重要工作、阶段性工作任务,听取工作汇报、意见和建议,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,通报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。 (五)研究讨论总会业务性规章制度及落实措施。 (六)研究决定对各相关机构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事项。 (七)应由执行委员会研究的其他事项。 第五条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。根据需要经会长审定后可随时召开。 (一)会前准备。议题实行会前申报制,一事一议,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。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,应事先充分酝酿。提交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,广泛征求意见;议题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时,主办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。拟提交议题由分管领导审议、由秘书长汇总后向会长汇报审定。 (二)会中决策。会议严格遵循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充分讨论、会议决定”的原则,实行会长负责制。议题汇报人一般为部门主要负责人,发言应简明扼要,突出重点,如有会前征求意见的,相关情况一并汇报。各参会人员要畅所欲言,充分发表意见。会议研究事项以会议主持人最终综合汇总确定意见为准。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,形成会议纪要,报会长或会长授权的会领导签发。会议研究讨论的各项内容,与会人员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密。 (三)会后落实。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,由会领导根据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,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。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,由会长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,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。 第七条 本规则由市慈善总会负责解释。规则所涉及的内容,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级部门另有要求的,从其规定和要求。 第八条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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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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