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同市慈善总会

机构职能

大同市慈善总会工作职责


(一)募集善款。募集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各项慈善资金;接收区内外单位、团体、个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;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。


(二)扶贫济困。组织各种社会活动,扶助弱势群体;积极参加政府的扶贫、救济、抚恤工作。


(三)赈灾救助。接收、分配、调拨通过本会捐赠的善款,协助政府开展救济赈济工作。


(四)社会福利。资助和兴办养老、助孤、帮残等各种社会福利机构,推动社会福利化进程。


(五)公益援助。参加和推动文化、教育、卫生等社会慈善援助事业;组织慈善宣传,增强慈善意识;组织热心慈善事业的人士、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。


(六)在法律、法规允许的范围内,兴办与宗旨、业务相关的实体,筹措慈善资金。


(七)进行慈善文化与慈善事业发展研究,弘扬慈善精神,探索具有我区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的新途径、新方法。


(八)指导本会会员的工作,加强与各公益机构的往来;反映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为政府提供咨询性意见。


(九)表彰奖励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(团体)和个人。


-- 慈 善 献 爱 心   真 情 暖 人 心 --